*章 服务*
. 维修责任的确认
.. 接修家用电器应首*行故障现象登记,并在全国统一的修理单上填写内容,不得遗漏。
.. 在修理单上应注明送修家用电器的外观残缺情况,登记确认随机所带附件的名称和数量。
.. 修理单上填写的所有内容,应经用户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
.. 修理员在修理过程中发现..、..条之外的维修责任时,应及时与顾客协商。
.. 修理员应在修理单上注明修理项目,更换部件的中文名称、型号和零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符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商品,按“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 维修部的接修人员、修理人员、验收人员、发还人员应在修理单上签字,并标注日期。
.. 维修部应请顾客对修复后的家用电器当面试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交付。
.. 修理单附联和修复过程中更换下的零部件,应交付顾客(符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商品,按“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 更换下的零部件中,若有具有危险性和可能污染环境情况的,应主动向顾客说明。对顾客主动放弃的废旧零部件,维修部应按我国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 维修安全、操作规范
.. 维修部应采购合格的零部件、附件。
.. 不得以非熔断丝的其它金属丝来更换熔丝。
.. 不得用大于原规格的熔断器代替原熔断器。
.. 对于修理需要暂时拆下的固定、绝缘、隔离、屏蔽等部件,维修完毕后,应恢复到原始状态。
.. 不得在修理中拆、换、调试与故障无关的零部件。
.. 不得在修理中改拆具有保护安全、环保特性的原设计方案及部件,只能按原功能恢复。
.. 更换具有特殊要求和用于安全保护的零部件时,应用原生产厂或经原生产厂确认的原规格的零部件替代。
.. 维修家用电器时,如发现绝缘损坏、软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开关等电器装置开裂等影响安全的现象时,应主动修复,以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通报顾客。
.. 所有家用电器在修理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检查,绝缘电阻的阻值应符合家用电器安全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