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问责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对存在的失误性问题的性质、程序、后果等也要多方面综合分析研判,同步开展容错调查核实,同步与相关部门沟通会商,同步提出容错认定、免责、减责建议。”近日,廊坊市委修订《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问责、容错、纠错“三同步”机制是这次修订的一大重点。
“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17年我市出台《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但从执行情况看,存在着重问责轻容错、问责易容错难、不敢用不会用用不好等问题,弱化了制度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负责起草修订《办法》的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既遵循上级文件精神又吸纳基层意见建议,坚持“谁负责问责谁考虑容错”原则,倒逼、督促相关部门推动容错机制的落实,同时规范细化了容错纠错的程序、受理期限,提高了容错纠错精确度和可操作性。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了11项“容”和6项“不容”,对防错机制、问责机制、沟通会商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办法》可操作、易施行,容错纠错机制有人用、有人负责。
“廊坊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办法》的修订,为推动廊坊发展的敢想敢干者开了‘绿灯’,激发干部创新创业活力。”廊坊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容错纠错绝不意味着纪律“减压”和作风“松绑”,今后更要强化监督管理、精准把握尺度,保证该《办法》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把容错纠错机制当成“挡箭牌”。
“容错纠错机制是对干部的严管厚爱,消除了后顾之忧,让我们干事创业更踏实了。”“问责与容错纠错同步启动,无疑给了我们吃了定心丸,有组织给我们撑腰,真的能甩开膀子放心干了。”《办法》下发后,该市一些基层干部发出这样的感慨。(廊坊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