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威海8月14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7日上午11点半,山东省威海市的气温达到30度。跟随“渔老板”周大强进入远遥渔港不到二十分钟,记者发现周大强的T恤后背就湿了大半,尽管如此,他脸上却是难掩笑意:“你们看,禁渔期所有的船只都停在这里。环翠区检察院办理的几起案件给企图非法捕捞的人提了醒儿,也为‘开海’后的丰收提供了保障。”
远遥渔港停留的船只无人机拍摄动图 田昊 摄
周大强所说的案件,是当地检察机关针对禁渔期的捕鱼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根据规定,在禁渔期渔民是不能出海捕捞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不断恢复和发展。然而,有人只顾眼前利益,偷偷入海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资源。当非法捕鱼遇到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就发挥了作用。
禁渔期非法捕捞构成犯罪
丁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件。
2018年8月,在明知休渔期的情况下,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驾驶渔船从我国74、75渔区向北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在捕捞作业中,他们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渔具。后该渔船被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拦截,经统计,共计非法捕获鯷鱼91040公斤,根据管辖,案件线索被移送到了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2018年8月18日,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对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了立案侦查,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丁某案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鯷鱼照片。 环翠区检察院供图
在环翠区检察院,记者见到了接手该案的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毕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来,院党组很重视,要求我们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公益诉讼方面的线索,及时提供给公益诉讼业务部门。”毕媛说,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她们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也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
在向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后,毕媛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第四检察部。
“海洋里面的很多生物链条是相互依托的,丁某等三人捕捞的鯷鱼,虽然是低端饵料型非经济鱼类,但是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最基础的生态地位,是蓝点马鲛(俗称鲅鱼)等40余种食物链上层生物的饵料。”负责该案的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宋春光说,非法捕捞鯷鱼实际上是断了其他鱼类的粮食,不仅对底栖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的稳定产生直接干扰和损害,而且对产卵亲体和鱼卵仔稚鱼具有损害,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该案应该纳入公益诉讼办案范围。
借助外脑力量解决取证难题
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威海市尚属首例。如何调查取证,成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术业有专攻。各部门之间相互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公益合力,是检察机关想到的第一个法宝。宋春光说,在办案中,在海警部门配合下,调取了非法捕捞数量、捕捞工具的网目尺寸、非法捕捞海域等证据。在与法院的沟通中,两家也形成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海洋生态的共识。
环翠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宋春光在渔港介绍案件办理情况。田昊 摄
借助外脑,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助力。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指出,丁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损害,恢复受损的海洋渔业资源,所需恢复费用为758600元,并且建议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放流中国对虾苗种数量为8.925×107尾。
搜集好证据后,环翠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民事部分判令丁某、孟某、孙某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如不能恢复,则连带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一开始丁某等三人态度很好,知道自己犯了罪,应该受到法律处罚,但当知道修复生态所需费用的金额时就开始狡辩,推脱罪责。”毕媛告诉记者,因为他们没想到,在获利只有几万元的情况下,海洋生态恢复却需要支付这么高的费用。在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后,丁某三人同意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办案一件影响一片
案子虽未结束,办案效果却已提前展现。
周大强告诉记者,现在整个行业里的人都知道了丁某的案子,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并不是交罚款的问题,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高昂的修复费用让出海“偷渔”得不偿失,震慑作用显示了出来。
“渔老板”周大强在自己的渔船上向记者介绍情况。 田昊 摄
环翠区海洋执法大队从更长远的角度对检察机关给予了高度评价。工作人员刘浩说:“在禁渔期捕捞,到了秋天开海,海产品锐减,守法渔民的收入将大打折扣,随之而来的是供不应求后导致的价格上涨,继而老百姓的菜篮子受到影响,这是一个连锁反应。”
环翠区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谈检察公益诉讼对打击非法捕捞的助力。 田昊 摄
在刘浩看来,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也是在提醒每一个渔民,保护资源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保护自己的未来。“我们都要依靠这片大海养育,如果海洋生物减少,将来大家都没有饭碗。”
威海市检察院民行处员额检察官梁翔宇则看到了保护海洋资源力量的集结。通过办理丁某等人案件,不仅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客观上也是把保护海洋的行政机关、专家学者集合到了一起,无形中把各个相对分散的职能进行了整合,起到了1+1>2的效果。
“环翠区检察院力求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环翠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利达说,“我们保护了海洋生物资源的多样性,正是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守护蓝色海洋,建设海洋强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