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8 月 29 日,腾信股份披露《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2 人,监事古原广行因事授权监事会主席陈大可表决”。深交所认为:上述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10月16日,腾信股份收到的一封监管函引发关注。
监管函显示:2019 年 6 月 12 日,腾信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前监事因酒驾被拘役的补充公告》,腾信股份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18年 10 月 26 日止。
2018 年 8 月 29 日,腾信股份披露《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2 人,监事古原广行因事授权监事会主席陈大可表决”。
深交所认为:上述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深交所表示:腾信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11.3 条的规定。腾信股份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条、第 3.1.5条、第 8.1.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陈大可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记者注意到,在腾信股份的2019年半年报中,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第一项便提到,陈大可因酒后危险驾驶罪被拘役3个月,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腾信股份董事会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陈大可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大可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事业部总经理的职务。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