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红黑名单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承购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等房产经纪行为将被列为“黑名单”予以网站公示。
列入“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列入红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实施“绿色通道”机制优先办理;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辖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经营情况,并列入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限制参加评优、表彰,取消或建议取消参加各类评优、表彰活动的资格;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还必须支持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规定对其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红黑名单的实施将会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经营珍惜企业信誉,通过定期发布红黑名单,让消费者正确选择信誉良好房地产经纪机构。